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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花股份年产1.5万吨铜合金高端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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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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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呈报的《关于请求审批〈三花股份年产1.5万吨铜合金高端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意见

项目位于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片区现有厂区范围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9′27.269″,北纬28°16′35.874″),厂区占地面积为71660m2,本次不新增用地。项目属在现有年产3万吨高精密铜合金棒管、8000万件黄铜锻件、10000万件空调制冷部件智能化技改项目基础上实施的扩建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新增电炉、引铸机、切割机、剥皮机、下料机等设备,新增年产1.5万吨铜合金棒产能;二期主要是对铜合金棒进一步加工成精密零部件,本批复仅针对一期内容。项目以废紫铜、废黄铜、锌锭、铅锭、自产边角料等为主要原料,经过熔化、水平连铸、拉制剥皮、切割下料等工序,形成年产15000吨铜合金棒的生产规模。扩建后全厂形成年产31000吨铜合金棒、8000吨黄铜锻件、7000吨空调制冷部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加强对各类废气的收集,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长期稳定达标;采取加强设备的密闭性、合理设置集气罩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按环评要求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等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间接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作为清下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废水总排口须满足贵溪市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无接管标准的污染物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采取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控制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侧厂界应满足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原料、固废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对危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重点防渗区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加强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以新带老”措施。新增一座800m3的初期雨水池;对危废暂存库防腐防渗涂层进行修复以满足防腐防渗要求;按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库和厂区废水总排口环保标志牌。

(八)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

监测采样口。

(九)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扩建后,全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铜棒车间周************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

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我局及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运行、排污许可和竣工验收要求

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需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编制的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备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请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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