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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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铜基新材料项目改扩建优化升级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基地片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贵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基地片区)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3'38.47",北纬28°22'3.98"),厂区占地面积约151161平方米。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以氨水、电解铜角料、氧气、二氧化碳等为原料,经配氨、化铜、过滤、蒸氨、离心、烘干、煅烧、包装检测等工艺得到氧化铜粉;以浓硫酸、电解铜角料、碱式碳酸铜、氧气等为原料,经反应、过滤、浓缩结晶、离心、干燥等工艺得到硫酸铜;以电解铜、黄磷等为原料,经电炉熔化、铸锭等工艺得到磷铜母合金,全厂年产氧化铜粉60000吨、五水硫酸铜60000吨、磷铜母合金20000吨、硫酸铵205.46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6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定排水、车间地面拖洗废水、废气治理废水、生活污水、全厂初期雨水。车间地面拖洗废水、废气治理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pH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定排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一并排入铜产业循环基地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分为含氨废气、烘干废气、煅烧烟气、酸雾废气、电炉烟气等工艺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捕集的工艺废气等。项目含氨废气采用1套“五级逆流冷水喷淋吸收塔+酸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外排废气中氨的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要求;烘干废气采用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6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7)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铜及其化合物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限值要求;煅烧烟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铜及其化合物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限值要求;酸雾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塔+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限值要求;电炉烟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五氧化二磷浓度可满足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中“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核算的排放浓度,速率可满足参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相关要求计算得到的排放速率限值;项目通过采取加强设备的密闭性、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定期对密闭式负压装置检修、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厂界处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限值要求,氨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限值要求。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来自于离心机、干燥机、铸锭机、风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水处理污泥、过滤残渣等危险废物, 废耐火材料、炉渣、布袋收尘、废布袋、纯水制备废物、压滤固体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炉渣、废耐火材料、布袋收尘、纯水制备废物、压滤固体等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40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60平方米)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氨水、氨气、浓硫酸、黄磷、化铜液泄漏和火灾引发的环境事故风险,以及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物事故性排放。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相关判定依据,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综合评价等级为一级评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易燃物及危险化学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设备预防性维护,经常检查易腐蚀部位,加强设备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在危废暂存库内部设置导流沟和1个1.5立方米事故收集池,在1#联合厂房、2#厂房、4#厂房内四周设地沟,并各设置一座10立方米车************消防废水收集池)、设置2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300立方米、1800立方米), 一旦发生料液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收集泄漏料液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排放。应急事故池设在地势较低处,便于废水自流入内,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设置备用风机,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原料、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重点防治区(含危废暂存库、仓库、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污水处理站、1#联合厂房、2#厂房等)及废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系统进行相应的防腐防渗处理;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7.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8.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取了发放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等形式。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