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近期有许多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几点疑问,建设单位担心如期开标或给潜在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此对于大家提出的疑问作出澄清说明及告知相应顺延开标日期:
问:1、投标人近5年(指2019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18日下同)的已完工程(指交易系统交通用户库采集的交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的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这里的同时满足是指(必须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集业绩然后同时具有省级网站公示截图吗?因为我公司业绩中标时间较早,找不到网站截图只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备案业绩是否满足);
回复1:可提供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交工或竣工验收表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上述资料均不能反映业绩各项指标要求的,还应补充提供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需要同时满足查询网址必须在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的中标公示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上的业绩公示,需提供下载网址并截图打印以便查询,无法查询的业绩视为无效。
问:2、修建(新建或改扩建(大修))及合同金额不少于 2700 万元的标段不少于 1 个,且该标段中必须含有路基、桥梁、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我公司业绩为一部分水泥路面业绩一部分沥青路面业绩,文件要求的含有即可没有明确,这样是否符合?)
回复2:业绩不符合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修建(新建或改扩建(大修))及合同金额不少于 2700 万元的标段不少于 1 个,且该标段中必须含有路基、桥梁、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项目设计水泥混凝土路面;含有水泥路面业绩同时具有沥青业绩这种不符合项目性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该工程开标时间相应顺延至2024年12月4日9点30分,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4日9点30分,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至2024年12月4日00点00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11月18日相关补遗文件请至用户系统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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