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阳极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阳极铜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项目选址: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
建设内容:年产阳极铜10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奚君华
电话:******
通信地址: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s/1PJoAvlk02LRbNT2WYk7jsg提取码: kptf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有限公司
2025-03-25